辦事流程為:
(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市養老保險局企業單位基金核定科(以下簡稱企核科)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須提供養老保險手冊、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企核科核對繳費信息后,在已辦理暫停繳費手續且不欠費的情況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并提醒其及時補繳。
(2)參保人員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外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由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外地)受理轉入申請,并向轉出地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我市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參保關系轉移及基金轉出手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4)新參保地(外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確認基金到帳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關系轉入手續。